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经2019年12月11日校保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规范学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外活动是指学校组织或派出人员参加,在境外或境内举办的有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参与的科学研究、讲学讲座、进修培训、学术会议、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 学校涉外活动坚持“内外有别,内紧外松”原则,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在涉外活动中既要做到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的泄密活动,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 学校涉外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是涉外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重要涉外活动保密工作方案的审查,对学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主办的涉外活动及本单位人员参加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落实学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主办涉外活动中的相关保密工作方案,指定保密负责人,明确保密事项;协助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调查了解参与涉外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身份及政治背景,以及活动中对外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的保密审查。
第二章 国(境)外人员来访保密管理
第六条 以学校名义邀请和临时来访的国(境)外团组或专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接待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校内各单位自行邀请和临时来访的国(境)外团组或专家,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在计划聘请国(境)外专家时,由校内聘请人或聘请单位对拟聘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保密承诺书(附件1),并在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学校国际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需提前两个月将拟邀请的国外会议代表名单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报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办理正式邀请手续。
第九条 学校国际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前期宣传报道材料应符合保密审查规定;严禁携带涉密载体、设备,不得擅自向外方泄露国家秘密;应对会议期间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高度重视国际会议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条 外宾在校期间,必须由我方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办公场所或实验室,且不得参观保密要害管理部位。
第三章 教职工和学生出国(境)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出国(境)保密管理是指对学校教职工赴国(境)外交流、进修、考察及因私旅游、探亲等进行的保密管理。教职工出国(境)应加强行前教育,确保举办及参与校际交流活动期间,不涉及、不交流与活动无关的事项;应注重保密,积极防范,切实保障国家及学校的安全与利益。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按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须签订《因公短期出国(境)自律承诺书》(附件2)、《出国(境)反奸防谍安全防范承诺书》(附件3)。须由保密工作办公室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履行行前保密教育相关程序,开展保密教育及外事纪律提醒。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须由保密工作办公室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履行行前保密教育相关程序,开展保密教育及外事纪律提醒。
第十四条 学生出国(境),按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批,须由保密工作办公室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履行行前保密教育相关程序,开展保密教育及外事纪律提醒。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