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境外资金管理办法》

校党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境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境外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境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来自境外的合作项目资金和无偿公益捐赠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境外资金包括直接接受境外机构的资金或接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代理、分支机构的资金。

第四条 资金准入审查

各单位和个人申请、接受境外资金前,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处(港澳台办)、保卫部、科研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等相关单位审批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

(1)宣传部负责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审查;

(2)保卫部牵头,国际处(港澳台办)配合负责对资金提供方、资金来源和背景审查;

(3)科研院牵头,会同教务处、推广处等单位负责对使用境外资金开展各类研究的合作内容、协议签署进行审核;

(4)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等单位分别负责对使用境外资金开展各类学生活动的合作内容、协议签署进行审核;

(5)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境外无偿公益捐赠资金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境外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签署捐赠协议。

对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重要资源信息为目的的研究和调查项目,不予批准;对资金背景认识不深或不清楚的,不予批准。

第五条  资金管理

接受境外有偿资助资金须先入学校账户,然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划拨到使用单位或个人。接受无偿公益捐赠资金须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境外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先汇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然后由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资金使用的管理。

(1) 资金使用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科研院负责对正常开展的涉外科研项目进行保密审查和过程监督。向资金提供方提供相关研究报告、数据、结论等资料时须经科研院审核;

(3)宣传部负责对使用境外捐赠资金开展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审核。向资金提供方提供感想体会、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进行相关宣传时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4)利用境外资金开展工作和活动,有损害国家或学校利益等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未经上述程序批准或未执行上述规定擅自签订接受境外资金相关协议的,视情节按照《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经学校研究可随时终止相关单位和个人境外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