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7月5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党组、陕西省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责任主体
第一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有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二条 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院系(所、部)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各党群、行政部门,直(附属)单位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责任清单
第五条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师生思想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师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和敏感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
(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理论武装,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五)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及师生境外交流访问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我校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规范网上信息传播,重点管好新媒体自媒体,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师生在境内外各类媒体、网络、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师生,应当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八)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应注重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归国留学人员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增进感情联络,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鼓励支持他们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
第六条 党群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题研究。负责学校维稳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统筹做好保密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应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三)党委宣传部作为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具体负责两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文化建设、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和对外宣传等工作。强化对网络、校报、广播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制度,落实“一会一报”制。建立健全接受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机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履行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责任,组织开展针对错误思潮和言论的思想舆论斗争。做好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培训。
(四)纪委、监察处负责加强党纪政纪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工作长效机制。参与做好新入职教师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的综合考察和把关,以及教师考核、评聘、评优中的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等工作。
(六)党委统战部负责加强对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留学归国人员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做好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做好教育引导和有效管理,维护校园稳定。
(八)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各类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九)团委统筹做好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完善学生社团注册、年审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严防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敌对势力渗透。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七条 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加强网络课程设置的审查。严把教材选用政治关,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教材必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协调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二)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应完善教师和海外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做好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出国进修人员的管理。同时,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把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与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挂钩,把师德规范融入人才引进、职务(职称)评审等评聘和考核环节,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课题的备案检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审查,强化涉外科研项目的管理,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加强对所属学术期刊的管理,确保编发的论文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有关直(附)属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际学院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图书馆加强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以及接受捐赠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二)就业指导中心加强对招聘单位资质和背景的审查,严防境外非政府组织等以各种名义招聘毕业生或发布招聘信息。
(三)网络与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各类网站的技术安全,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校园网络安全。
(四)出版社加大对出版物重大选题、敏感选题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强化出版内容过滤筛查。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在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方面的积极作用,参与对社会思潮的引导,敢于对错误思潮和观点发声亮剑。
(六)国际学院应做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禁留学生传播宗教,举办宗教活动,进行宗教渗透。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九条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干部。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切实解决机构编制、基本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 建立健全专题汇报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做出安排。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宣传部牵头,每学期召开一次联系会议,研判形势,互通情报,部署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整体化应对,及时化解突发性事件和苗头性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党委宣传部依据校党委安排,每年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向校党委汇报,向被督查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政治理论学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做斗争的;
(三)本单位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规、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本单位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本单位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师或学生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本单位的网站,新闻媒体和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单位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单位引进的外籍教师和海外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本单位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且有记录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中,对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问题,依据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纪委、监察处依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向校党委提出建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他人员的问责,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报纪委、监察处研究决定。对处级及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况,应报教育部党组和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发﹝201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