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2017年7月5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参照陕西省委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陕办发﹝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树立“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中心组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校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第一责任人,校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中心组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负责起草学习计划、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中心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等有关人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书记是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中心组秘书由党务秘书担任,职责参照校党委中心组规定。
各基层党委中心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八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全年不少于8次。校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应坚持落实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制度。学习记录簿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反映个人学习情况。学习记录簿由中心组秘书保管。个人笔记簿由个人保管,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勤率不得低于80%。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和研讨发言提纲、学习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述职时,党委主要责任人应当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职。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报告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情况。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每年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每年通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发﹝2014﹞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