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关于优化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内设院系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基层党委(党总支)。
第三条 开展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遵循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履行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统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服务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国际化办学等中心工作的完成,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三)坚持党建工作规范化和考核工作科学化。通过不断精简优化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党委(党总支)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有效促进、党员群众满意的目标,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四)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考核,加强工作交流,查找问题,分析不足,激励基层党委(党总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建工作,促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指标》(附件1)执行,重点突出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等情况,具体包括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委(党总支)履行职责和作用发挥、特色工作等 4个一级指标,下设13 个二级指标,量化总分为100分。
(二)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附件2)执行,具体包括领导班子满意度、党建工作成效(学校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处理复杂问题时的举措和效果等)、理论学习效果等3 个一级指标,量化总分为100 分。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一)工作组评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照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指标,逐项梳理填报完成情况,并准备必要支撑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成立考核工作组,按照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对各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进行评价。
(二)综合测评。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建工作成效测评;党委宣传部年度内不定期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综合测评。
(三)现场述评。结合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汇报。由相关人员组成评议组现场对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议组成员主要由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群部门负责人、党委(党总支)书记、部分学院(系、部、所)院长(主任、所长),以及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代表、部分党员师生代表等担任。
第七条 综合评价。按照工作组评价占30%、测试测评得分占30%、述职测评得分占40%的权重,计算出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综合得分。
在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培育创建项目的,以及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以附加分的形式,另行直接计入综合得分,该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计分标准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附加分标准》(附件3)。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八条 根据单位性质,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为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和其他党委(党总支)两类,以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为基础,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结果作为单位综合考评和党内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在同类党委(党总支)后10%者,取消其单位当年综合考评评优资格,并对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九条 党委(党总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限期进行整改:
(一)领导班子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
(二)在抓意识形态工作或民族宗教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失责的;
(三)单位领导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执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效果不好,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单位应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的;
(六)发现有关材料严重失实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五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核,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考核提供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作为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考核,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找不足,并积极加以整改。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党员、干部和师生对考核工作的问题反映,并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发〔2017〕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指标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附加分标准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