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办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经2016年10月27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情报工作,提升文献信息资源保障能力,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有关精神,学校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对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和监督实施,在学校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重大问题上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成员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2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1人,秘书处挂靠图书馆,承担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关心支持学校图书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秘书由图书馆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四年为一届,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如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提名,委员会秘书处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研究讨论全校图书情报和文献信息工作重大问题,审议图书情报及图书馆发展规划,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

第七条  听取师生对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的意见,统筹指导全校图书情报及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第八条  受学校委托,对学校图书情报及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咨询报告,行使智库功能。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情况下,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