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办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经2016年10月27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议事范围

1.统筹指导全校图书情报及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研究学校文献信息工作重大问题,讨论学校图书情报及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

2.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师生对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和资源利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4.对学校图书情报及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咨询报告。

5.指导各学科专业分馆建设。

二、议事规则

1.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1/2以上委员到会即可开会。根据讨论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召集人可邀请有关部门或机构派代表列席会议。

3.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相关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也可采用函询的形式征求意见。如需进行表决,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即为通过。

   4.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议应由专人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员会秘书起草,副主任委员审核,主任委员签发后印送各委员和相关单位。

   5.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三、工作纪律

1.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应提前熟悉审议项目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3.各位委员在讨论审议工作时,可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对会议通过事项应坚决服从,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4.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议资料属于内部文件,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

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