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有关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年12月2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洁净、安宁、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公寓是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学生宿舍指学生公寓内供学生居住的房间。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国内各类学生及其他住宿人员。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学生处(学工部)、研工部、各院(系、所)、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团委等单位及入住学生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生处(学工部)、研工部、各院(系、所)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自我管理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学生在公寓内的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及时处理。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外围的安全保卫、巡逻及公寓楼内消防设施、标志的设置、维护等。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学生住宿方案的制定、学生公寓楼值班、服务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公共区域的保洁;做好公寓楼内的安全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的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学生住宿费收缴工作。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制定、学生住宿费的审核收取、学生公寓用电控制系统及学生公寓门禁系统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免费电的发放及学生宿舍售电工作;按照学校规定调整用电时间;负责因学生宿舍调整引起的住宿费、电费补退工作。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卫生检查、纪律检查;做好文明宿舍、文明公寓楼的建设评比等工作。要积极协助学院(系、所)做好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及时向学院(系、所)和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对纳入“书院制”管理学习的学生,要体现书院特色,积极开展学生自律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生宿舍舍长是由住宿学生推选产生的宿舍日常事务管理者,应积极协助学院(系、所)及学生组织做好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宿舍内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范和宿舍保洁等);住宿学生作为宿舍内部安全和保洁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三章 住宿与退宿
第十条 住宿
1.所有全日制统招生原则上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
2.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各类学生,按照“男女生分楼、同一学院(系、所)尽量相对集中”的住宿原则,由后勤服务中心分配宿舍(床位)数量,由学院(系、所)具体安排学生入住。
3.校内各单位招收的各类学习班、举办的学生活动需要入住学生宿舍的,由相关单位提供需要住宿学生的名单并签订管理协议,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生公寓房源情况,予以安排。
4.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宿舍。
5.学生如患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同一楼宇内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学院(系、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6.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返校后通过所在学院(系、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安排床位。
7.禁止在同一校区不同楼宇间申请调换宿舍。
8.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经过严格审批后,到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方可在校外住宿。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学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管理与服务责任。
第十一条 退宿
1.因病、休学、出国、退学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前须持相关证明到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离开,其原床位不予保留。
2.毕业生离校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到所住公寓楼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或办理了退宿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的,由相关学院(系、所)、单位负责清理,因清理宿舍而造成私人物品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
3.退宿时,公用物品缺损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本宿舍住宿学生共同承担。
4.校内各单位招收的各类学习班、举办的学生活动入住的学生,住宿期满前一周须向后勤学生社区中心提供需要退宿学生的名单,并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第四章 住宿纪律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接受入住安排,服从管理,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的公共服务设施;因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严禁私自装修宿舍;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公寓门禁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应接受检查;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出公寓楼应进行登记;熄灯后晚归者,在值班员开锁后,刷卡进门或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
第十五条 客人来访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30~21:00。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未经准许,男、女生不得相互串楼。严禁留宿他人。
第十六条 在学生公寓内以班(团)为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须持有相关学院(系、所)开具的证明,并在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用电实行以个人为单位的月定额指标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电费按月结算,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电费。
第十八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不长时间开空调;提倡节约用水。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离开宿舍时要关掉电源、锁好柜子和门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在宿舍休息时要插好门。
第二十条 公寓门禁卡、宿舍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另加门锁或将宿舍钥匙放置门框上。对尾随进楼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部卫生保洁工作由入住学生负责;生活垃圾由入住学生向楼外垃圾桶投放。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及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动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放射性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如燃点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纸张等);严禁使用发热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水瓶、电热毯、电熨斗、电淋浴装置等);禁止使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所使用的电器(洗衣机、电冰箱等);严禁私拉电(网)线;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吸烟;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将自行车、摩托车在楼外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学生公寓楼内不准停放车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管理服务部门、学生组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地做好住宿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宿舍的文明创建活动。因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积极参加学生宿舍的文明创建活动。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的,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学生的评优、评奖等挂钩。对学生违规处理的方式根据违规情节、行为后果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2005年发布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校后发〔2005〕3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