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退出正处职领导岗位的业务管理干部给予经费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学校《关于对退出正处职领导岗位的业务管理干部给予经费支持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对退出正处职领导岗位的业务管理干部给予经费支持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有关精神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发﹝2017﹞8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和后续职业发展,对退出正处职领导岗位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管理干部,在其返回专业技术岗位后,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其继续开展科学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2016年1月以来,因干部聘期届满退出正处职(含主持工作的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管理干部。
因其他原因免职、辞职的干部,以及退出领导岗位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二、支持方式及工作程序
学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原正处职业务管理干部,以科研项目的形式提供经费支持:自然学科支持30万元,社会学科支持20万元。工作程序为:
1.本人申请:符合支持条件的干部,本人在离任一年以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学术支持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
2.组织初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干部工作校领导初审;
3.学校研究: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干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4.执行落实:经研究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会同计财处,从专项经费中直接向个人下达经费支持项目。
三、管理规定
1.学校每年设立“干部经费支持专项”200万元,由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
2.支持经费一次性下达,具体支出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支持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3.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支持项目执行结束后,要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