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内一流高校挂职锻炼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学校《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内一流高校挂职锻炼的有关规定》已经2018年12月6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内一流高校挂职锻炼的有关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拓展干部多渠道培养方式,加快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推进我校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现就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赴国内一流高校挂职锻炼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挂职范围
(一)挂职人员范围
1.每年选派10名左右副处级及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以科级干部为重点。
2.选派人员以机关职能处室和学院(系、部、所)的专职管理干部为主。
(二)挂职高校范围
挂职高校原则上应为国内“一流高校”,以及某一方面具有管理特色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二、组织管理
(一)选派方式
挂职人员选派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具体实施。挂职人员以脱产方式进行挂职锻炼,挂职期一般为半年至1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期。
1.每年年底,由组织部在与相关单位协商的基础上,拟定次年年度挂职计划,经校党委审批后按计划实施。
2.根据岗位特点和人员条件,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组织部优先从各单位推荐的年轻干部中进行遴选,干部本人也可以向组织部进行自荐。
3.组织部对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并与人选所在单位及本人进行沟通,提出挂职建议人选及岗位意向,报请校党委同意后,正式向校外推荐。
(二)人员管理
1.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应全职投入挂职工作,接受学校和挂职高校组织人事部门的双重管理。
2.挂职人员到挂职高校锻炼期间,应通过参与其相关对口部门的具体管理工作,学习、借鉴、引进、吸收一流高校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同时,还应主动选修学习有关政治理论、管理理论方面的课程,提高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挂职结束返校后15天内,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一份工作调研报告和挂职工作总结。
3.挂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挂职高校的纪律规定,珍惜机会,排除干扰,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在圆满完成挂职工作任务的同时,维护和加深学校与挂职高校的友谊,推进双方合作与交流。
4.挂职结束前,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通过实地考察,或委托挂职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对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在职务晋升、职员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校在党委组织部设立干部挂职专项经费,支持选派干部到其他高校挂职锻炼。经费主要用于挂职人员挂职期间的住宿费、一次往返(两个单程)交通费、生活补助及市内交通费、保险费等。
(二)挂职人员挂职期间的生活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由党委组织部商计划财务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党发﹝2017﹞2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由人员所在单位视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三)挂职人员挂职期间,由党委组织部为其购买不少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保留所在单位相应职务及其工资、津贴等待遇。
四、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各单位选派至中央和国家部委,以及陕西省有关厅局挂职、借调工作的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