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组织与培育暂行办法》

校人事发〔2019〕59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组织与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组织与培育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月23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2月27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组织与培育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培育和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步伐,经2019年1月2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施以下办法:

一、启动国家科技成果奖培育计划,建立国家奖培育项目储备库。根据成果成熟度列出2019-2024年培育计划清单,每年遴选5-8个成果,每个培育成果资助20万元专项经费。

二、发挥职能部门、学院(系、部、所)的作用,加大对国家科技奖申报团队的组织协调,鼓励其加强与科教单位和企业的协同合作;对培育成果进行跟踪服务,精准指导。

三、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团队,根据团队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方向和目标及导师管理规范的条件下,合理增加博士生指标。

四、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获奖证书排名,以下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直接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第3-4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直接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第5-6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前6名具有副高级或前10名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直聘高一级职称。

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直接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第2-3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直接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第4-5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前5名具有副高级或前8名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直聘高一级职称。

六、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所有成员,岗位聘期内科研工作任务可视为完成。

七、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2019年至2024年。“十三五”以来,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团队和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抄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