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海外院士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海外院士工作站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5月24日第4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6月4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海外院士工作站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学校与国际知名学术大师及团队进行实质性合作,提升国际声誉和影响力,学校设立海外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 工作站旨在集聚国外高端智力资源,以学科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育优秀青年人才、组建创新团队、引领学科发展为目标,打造国际高端人才全方位合作平台。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三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海外院士应为发达国家院士;对华友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治学严谨;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保证。
2.设站学院(所)具有明确的学科建设需求和发展目标,院士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符合学科发展需求。
3.合作团队需与院士具有一定合作基础,且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充足的研究经费,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人员组成。
4.设站学院(所)及合作团队能够为院士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保障。
第三章 工作站主要任务
第四条 工作站实行院士负责制,其主要任务:
1.帮助学院(所)把握学科国际发展动态,指导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学科发展;
2.指导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创新团队,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主战场凝练学科方向,提高研究水平,产出重大成果;
3.协助学院(所)建设海外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推荐青年教师或学生赴海外进行为期3个月及以上学习交流,协助团队引进和培养国家级青年人才;
4.推动学院(所)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和协同创新能力。
5.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
第四章 工作站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 工作站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工作站的设立,由学院(所)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海外院士工作站申报书》,经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提交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学校审定。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研究审核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3.签订协议。学校审定通过后,由学校、设站学院(所)和海外院士签订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来校工作时间、目标任务、工作站建设和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等内容。
4.发文认定。学校发文认定工作站,并在校内挂牌。工作站以院士或学科方向命名,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姓名)院士工作站”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科方向)院士工作站”。
第六条 学院(所)是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学院(所)做好工作站及海外院士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落实科研、办公条件等,并组织对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为工作站争取外部资源,并负责对其进行期满考核。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八条 工作站一个支持周期为3年,学校通过争取国家、地方项目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每年为工作站提供20-30万元支持经费,由设站(学院)所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工作站业务支出、院士生活补助及交通费等。
第九条 工作站依托学院(所)科研平台、合作对象研究平台及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条 入选外国专家创新人才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11”创新引智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的海外院士,直接纳入工作站管理体系,每年提供10万元支持经费。
第十一条 对有产出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潜力的海外院士,可按照“一事一议,按需支持”原则由学院(所)提出申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支持事项。
第十二条 海外院士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或由海外院士指导的合作对象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双一流”A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绩效奖励标准,单独对海外院士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支持周期期满仍需继续设站,由设站学院(所)提出申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