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教授聘用办法》

校人才发〔2019〕158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教授聘用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教授聘用办法》经2019年6月4日第13次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6月10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教授聘用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使一批业绩突出、潜力巨大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授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聘任制,聘期五年。

第三条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科学精神,师德师风高尚,潜心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2.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不超过38周岁。

3.校内青年人才申请青年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参照当年学校职称评审办法适用的直聘副高级职称科研相关业务条件,且为来校后并在近五年内取得的项目、成果。

第四条 聘用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聘任。

第五条 引进人才申请来校工作时,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及专家评价结果,提议聘为青年教授,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青年教授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所在单位、拟聘人员签订三方聘任合同,明确青年教授的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聘期目标任务业务标准,参照当年学校职称评审办法适用的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科研相关业务条件。

第七条 青年教授聘期内,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署名权,享受学校四级教授薪酬和相关待遇;引进人才受聘为青年教授,支持条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中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条件执行。

第八条 学校对青年教授进行中期评估与聘期考核。

第九条 中期评估为工作状态评估,青年教授聘任满三年,由所在单位对其评估。中期评估合格者继续享受青年教授相关待遇;不合格者解聘青年教授职务,恢复原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享受青年教授相关待遇。

第十条 聘期考核分学院和学校两级进行,重点考核青年教授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期考核合格者聘为教授,聘任时间从受聘青年教授之日算起;不合格者,解聘青年教授职务,恢复原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享受青年教授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青年教授聘期内,不允许参加学校职称评审,可申请提前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为教授,聘任时间从受聘青年教授之日算起;不合格者,继续执行聘期合同,不再提前考核。

第十二条 青年教授聘期内,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学校解聘青年教授职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青年人才和拟引进的青年人才,不含首个聘期内的引进人才。

第十四条 科研为主型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聘为青年研究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