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秀年轻业务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团委、工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秀年轻业务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工作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5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秀年轻业务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工作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设高素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拓宽优秀青年教师发展渠道,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学科优势,努力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管理人才,校党委决定选聘部分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机关职能部处进行多岗位实践锻炼。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以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着眼于全方位、多角度培养和锻炼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机关职能部处进行多岗位实践锻炼,突出政治训练、强化实践锻炼,提高管理能力、积累管理经验,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为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发现和储备高素质干部人才。
二、选聘对象
校党委研究确定的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超过年龄要求但特别优秀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锻炼岗位
选聘人选主要在部分机关职能部处和业务性较强的直属单位副处职岗位进行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个别特别优秀的也可在正处职岗位进行锻炼。具体锻炼岗位和人数按照工作实际确定。每位人选的实践锻炼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每个岗位的锻炼期限一般为半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延长。
实践锻炼岗位不占领导干部职数,不作为锻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分管或协助分管部分工作或某专项工作。
实践锻炼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其在原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等相关待遇不变;减免不超过50%的教学工作量。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锻炼单位所在党支部。
四、选聘程序
1.拟定人选。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在校党委研究确定的优秀年轻干部人选中,提出拟实践锻炼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岗位安排。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综合拟实践锻炼人选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锻炼意向,以及锻炼单位的岗位需求、工作职责等因素,统筹考量提出实践锻炼岗位和职务安排,提交学校干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
3.聘任到岗。经学校干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党委组织部发文聘任并安排到岗工作。
五、工作职责
实践锻炼期间,锻炼人员的日常管理以锻炼岗位所在单位为主,党委组织部与派出单位共同参与。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派出单位职责:派出前,派出单位负责同志要与锻炼人员谈话,帮助协调好本单位有关工作;锻炼期间,在人选的岗位聘任目标任务中,适当减免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主动关心其思想、工作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锻炼岗位所在单位职责:在工作沟通时,明确拟锻炼人员的岗位职责,职责要具体、可考核;指定本单位一名有经验的班子成员作为锻炼人员的“指导员”,帮助和指导其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为锻炼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安排其参加部(处)务会议、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鼓励其大胆开展工作;经常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后顾之忧;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锻炼人员的日常管理、中期小结和挂职期满考核工作。
3.党委组织部职责:到岗工作前,与锻炼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工作要求;实践锻炼期间,与锻炼岗位所在单位一起对锻炼人员进行动态跟踪,强化过程管理,对表现较差或不适应挂职岗位的及时进行调整;锻炼结束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工作交流,并进行期满考核;组织锻炼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定期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建立完善管理数据库。
4.实践锻炼人员职责:协调好原单位和锻炼岗位有关工作,主动融入锻炼岗位,学习掌握锻炼岗位所在单位的政策、制度、规范,尽快独立承担起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向锻炼岗位所在单位至少提交一份工作调研报告;严格自我要求,按照锻炼岗位所在单位有关制度办事,接受其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每个锻炼岗位轮换时进行一次小结,锻炼期满前一周内提交工作总结。
六、期满考核
实践锻炼期满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在综合锻炼人员日常考核、岗位小结的基础上,与锻炼岗位所在单位一起做好实践锻炼期满考核,全面考核锻炼人员的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锻炼工作投入、阶段性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经校党委审定后,由党委组织部向锻炼人员原单位进行反馈,相关考核材料及时归入其干部人事档案。
实践锻炼结束后,锻炼人员回原单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回原党支部。
实践锻炼工作经历和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校党委选拔任用和择优推荐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实践锻炼期间表现突出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由校党委依据工作需要择优选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