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经2015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和2015年4月17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5年5月11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校人发〔2014〕309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副处级及以上的女干部、受聘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的女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职工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校人发〔2014〕309号)中的有关延退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