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奖励办法》

校人发〔2015〕148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发〔2014〕77号)文件精神,2015年4月24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2.“高端人才及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 “青年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4.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5.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奖励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5年5月26日


附件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热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资金由学校人才专项经费列支,专门用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人才队伍建设奖励实行奖励单位与奖励个人相结合,奖励人才引进与奖励人才培养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2.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发挥重要举荐作用的教职工。

第三章  奖励项目

第五条  学校设立“人才工作贡献奖”及“伯乐奖”。“人才工作贡献奖”主要奖励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伯乐奖”主要奖励在人才举荐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个人。

第六条  “人才工作贡献奖”奖励标准:

1.全职引进1名院士,奖励所在单位100万元;全职引进1名“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奖励所在单位50万元。

2.获批1名院士,奖励所在单位100万元;获批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学校认定相当于同类水平人员,奖励所在单位50万元。

第七条  “伯乐奖”奖励标准:

1.成功举荐并协助全职引进1名院士,学校奖励举荐人10万元;

2.成功举荐并协助全职引进1名“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学校特聘教授,或学校认定相当于同类水平人才,学校奖励举荐人5万元;

3.成功举荐并协助引进其它层次人才者,由所在单位制定奖励标准并予以奖励。

第八条  “人才工作贡献奖”奖金主要用于所在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发展和教职工人才工作奖励,其中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发展经费不少于40%,由所在单位制定具体使用及发放方案并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伯乐奖”奖金直接发放个人,涉及多人者,由所在单位或者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发放方案。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单位申报。每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统计,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才工作贡献奖申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伯乐奖”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

2.组织审核。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提出拟奖励单位和个人名单,以及奖励金额,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审批。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奖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放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