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管理办法》

校人发〔2016〕228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年7月7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唐仲英基金会自2016年起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捐赠设立“仲英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学术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青年科教人员。

第二条 本项目实行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坚持注重潜力、热心公益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遴选条件

1.学术风气端正、治学严谨,能够秉承唐仲英基金会“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的理念,积极参与唐仲英爱心社工作,具有真诚服务社会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的公益事业心。

2.年龄不超过38周岁(项目评审当年1月1日前),身体健康。

3.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评审前两年内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软科学项目等科研项目1项以上。

5.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SCI期刊论文或1篇SSCI期刊论文;或获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6.已入选学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者、预聘制教师不在此项目支持之列。

第五条 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申请书》。学院初审后报学校。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人员。

3.审定结果。学校“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管理委员会审定拟支持人员名单。

4.校内公示。拟支持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唐仲英基金会审批。

5.问卷调查。唐仲英基金会对拟支持人员进行“仲英青年学者”问卷调查,对回答不满意者,可一票否决。

6.签订聘任协议。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审批结果,学校、学院与入选者签订三方聘任协议书和工作任务书。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支持期限。每位入选者支持期为3年。

第七条 经费支持。对每位入选者,唐仲英基金会每年捐赠资助12万元,用于人才津贴,唐仲英基金会拨到学校基金会,由学校基金会直接发放给本人;学校每年配套12万元科研经费,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第八条 鼓励加入领军人才团队,开展学科前沿基础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学校优先将入选者纳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或“海外提升计划”,优先支持申报科研项目。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成立“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遴选、评估考核等工作。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的联络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入选者作为“唐仲英爱心社”志愿者, 须积极参加唐仲英基金会举办的活动;每年须积极组织或参加“唐仲英爱心社”公益活动2次。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考核实行中期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估结果作为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入选者研究成果须注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支持期内调离、在外兼职、违反法律或学术道德规范者,或未能较好完成社会公益任务,经过多次沟通无效者,停止本项目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