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任事项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校党发〔2016〕85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任事项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任事项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1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9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任事项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任事项,实行党委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涉及平级干部任用事项,也需投票表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全校处级干部提任事项。接收上级或其他单位安排的挂职干部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  党委常委会票决干部由校党委书记主持,具体程序为:

1.汇报人选。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汇报拟提任人选基本情况、考察情况、任免理由等;

2.讨论审议。党委常委对拟提任人选进行讨论审议,参加会议的非中共党员校领导参加讨论审议,发表对人选的意见;

3.提名通过监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中指定,一般为列席会议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计票人员由会议工作人员担任,经会议通过后,开展监计票工作;

4.投票表决。与会常委在《表决票》上以无记名方式对拟提任人选逐一表决;

5.公布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五条  投票表决干部提任事项的基本要求为:

1.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提任事项并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常委到会。

2.投票时,对每一个岗位的拟提任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另提他人。需要差额表决的,发表“同意”意见时,一个岗位只能选择一人。

3.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半数的,方为通过。

4.缺席的党委常委不委托他人投票,其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再另行投票。

5.审议时,党委常委与拟提任人选有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等,本人必须回避。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票决未获通过的拟提任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党委常委会投票表决。两次票决未获通过的,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第七条  有关干部提任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表决票、计票单等票决材料,会后由党委组织部封存备查。

第九条  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对违者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