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巡察组组长选任工作的若干规定》

党办发〔2019〕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巡察组组长选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巡察组组长选任工作的若干规定》经2019年11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


关于加强巡察组组长选任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推动校内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18〕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巡察组组长选任等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巡察组组长的选任应当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巡察组组长原则上从在职正处级党员干部或曾担任党委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正职以及基层党委书记的退休干部中选任。

第三条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按照《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和本规定第二条要求选取合适人选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巡察组组长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根据巡察任务,综合考虑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因素,从巡察组组长库中提出组长建议人选,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校党委发文授权,巡察任务结束后授权自动解除。

第五条 退休人员担任组长的,每轮巡察按3000元发放补助。

第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