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办研发〔2016〕15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有关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经2016年5月26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精神,充分发挥学院(系、所)的积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院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

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以学院(系、所)为单位,主要从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生源质量、特色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所)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三、考核程序

1.学院自评。各学院(系、所)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进行全面总结。

2.集中考核。召开招生工作考核会议,听取各学院(系、所)工作汇报,现场评议。

3.表彰奖励。根据考核情况,评选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考核时间

每年6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所)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