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有关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经2016年6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年6月17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高本科招生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及时的原则,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审定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监察处监督、检查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是否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前的资料整理;负责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公开的信息是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信息公开和公示:
(一)招生政策。学校制定的本科招生政策及实施细则等。
(二)招生章程。学校制定的年度本科招生章程,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
(三)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学校制定的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等各特殊类型招生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四)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的本科招生规模、招生来源计划、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等。
(五)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考生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六)录取结果。学校在各省份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布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省份、录取专业、中学名称等。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招生咨询渠道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八)录取新生复查结果。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九)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本科招生信息和事项。
第八条 除主动公开公示的本科招生信息外,学校接受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申请。
第九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是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需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公开和公示的信息,招生办公室报送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
第十二条 招生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招生办公室整理后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相关程序在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考生、家长等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进行咨询,也可以申请其他信息公开,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受理、答复,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公示时间原则上5天,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