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相关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经2018年5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8年5月31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推免政策。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负责落实推免政策、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监察处负责推免工作监督、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各学院(系)、“双一流”学科群、学生工作处(党委学工部)、团委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推免政策、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
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制定本单位监督管理细则,负责监督推免生遴选,受理本单位有关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获得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本科为前四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学分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0%;
4.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
5.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且符合各遴选单位科研潜质考核要求。
第四章 指标分配及资格确定
第六条 推荐指标分为专项推荐指标和普通推荐指标。
1.专项推荐指标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指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指标、“双一流”学科群项目指标、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指标、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指标、特长生项目指标、2+3辅导员指标、推免工作奖励指标等。
2.普通推荐指标:除专项以外的指标。
第七条 专项推荐指标优先满足“双一流”建设需要,可提前开展推荐工作。
1.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分配指标数由团委负责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2.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按照教育部分配指标数,依据补偿计划高校要求,由学院(系)负责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3.“双一流”学科群建设、2+3辅导员、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特长生、推免工作奖励的指标数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科群、党委学工部、学院(系)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普通推荐指标由学校按以下计算办法确定推荐指标数,并下达相关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各学院(系)普通推荐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N_i=N×(K_1×X_i/(∑_(i=1)^n▒X_i )+K_2×Y_i/(∑_(i=1)^n▒Y_i )+K_3×Z_i/(∑_(i=1)^n▒Z_i ))
公式中:
N_i:学院(系)普通推荐指标数。
N:学校普通推荐指标总数。
学校普通推荐指标总数=教育部分配指标数-专项计划指标数。
X_i :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_(i=1)^n▒X_i :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
Y_i :学院(系)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_(i=1)^n▒Y_i :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
Z_i:学院(系)上学年接收推免生数。
∑_(i=1)^n▒Z_i :全校上学年接收推免生数。
K_1、K_2、K_3为年度分配系数,K_1+K_2+K_3=1。K_1、K_2、K_3年度赋值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推免政策、推荐指标数及测算结果研究确定。
第九条 符合推荐条件且申请推荐资格的学生,遴选单位从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潜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科研潜质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Z=0.1A+0.4B+0.5C
公式中:
Z:总成绩。
A: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实施细则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制定。
B: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C: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实施细则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制定。
第十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依据推荐指标数确定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推免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公示且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和标准确定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入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单位提交申请书;
3.各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和推荐指标,确定推免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负责汇总推免生名单,并交由教务处、学生处复查学生遴选资格、学籍信息。复查结果无误、无异议,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经过审核的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申请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处)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复议的学生应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下面简称“复议申请表”),提交申请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处);
2.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关单位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复议学生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进入复议程序;
3.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本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单位推免工作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学生复议申请,开展复议督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超出监督复查范围或职责的复议申请,及时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专家组,全面复查相关工作环节,形成复议结论,并告知相关单位和申请复议的学生;
4.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复议结论,按程序予以落实,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特长生、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遴选办法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制定;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办由校团委牵头负责制定(其中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遴选条件第五条第3、4款、创新实验学院学生的遴选条件第五条第3款可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选择攻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的推免生须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院长(主任)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学院(系)保管。
第十五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一)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成绩小于60分者;
(三)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教发〔2017〕29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暂行)》(校研发〔2012〕277号)、“关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的补充通知”(研院〔2013〕27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办法》(校学发〔2014〕30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