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部、室)、直(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经2019年6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部门和学院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6月24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意见》、《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和 《一流大学建设方案》重大战略部署, 对标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人才培养要求,着力推进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改革与运行机制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实验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基础宽厚、素质能力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本科生,为研究生教育输送高素质、创新型、能够胜任交叉学科研究的优质生源,为培养造就具有国际视野和持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第二条 按照“汇集优秀生源、整合优质资源、着力模式创新、培养拔尖人才”的办学思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学校“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加强基础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通识教育、学科大类培养与管理的规律,构筑以优势学科群为支撑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地,为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积累经验。
第三条 学校设立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和创新实验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党委校长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学生工作处(党委学工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管委会秘书处设在创新实验学院,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的制订,指导学院党建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学院对接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第四条 按照学科大类进行招生,设置基地班和卓越班。学生从高考提前批次中,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也可以根据当年生源情况,经学校批准,从当年新生中,择优选拔录取。
第五条 实行本研贯通培养,实施分流考核制度。一二年级,按照学科大类对学生实施通识教育,重点加强基础教育,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第三学年末达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实施细则》考核条件者进入校内本研贯通培养通道。坚持学生动态分流考核制度,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学生转入相关学院本科专业学习。学生分流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实施“2+X”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学院和专业学院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共同做好基地班和卓越班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和学生的培养工作。创新实验学院负责第一、二学年学生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划归专业学院,由专业学院按照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在导师指导下开展专业能力和个性化培养。创新实验学院对学生和培养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第七条 学籍管理。在第一学年末,学生选择专业后学籍划归相关专业学院。
第八条 实施导师制。按学科大类为学生配备导师组,学生在选择的学科专业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导师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业指导、制定课程修读计划、开展科研训练、指导毕业论文等,完成个性化培养。
第九条 实行小班授课。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开展研讨式、混合式教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探究意识。
第十条 实行书院制管理。倡导“师生共进,知行卓越”的育人理念,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文化素质养成教育,在书院搭建学业辅导平台、文化素质提升平台和自我管理平台,支持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创新实验学院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加强基础、突出实践、注重创新”的要求,探索通识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组织、学生分流、专业确认及后续跟踪指导等工作。学院日常运行依照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教务处协调创新实验学院和专业学院共同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编制、选聘优质师资,统一组织协调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协调保障创新实验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协调相关专业学院和创新实验学院共同做好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并在班主任的设置、津贴核拨标准、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为基地班、卓越班下达“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专项推免指标,并对接收推免生的导师招生指标予以保证;协助落实进入贯通培养通道的学生在第四学年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研究生相关待遇,加强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的衔接。
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创新实验学院聘请校外专家教授和国外交流访问学者等来院作专题讲座或联合授课。聘任外籍教师为学生开设语言类课程和国际化课程,不断提升学生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协助右任书院做好学生入住右任书院的宿舍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 设立创新实验学院“卓越人才成长计划”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式方法研究等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试点和探索;开展“全程化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计划”,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创新实验学院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08〕381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构成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