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分流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校教发〔2019〕244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分流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部、室)、直(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分流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7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部门和学院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7月1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分流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校、院两级学生分流工作组,工作组在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学校学生分流工作组组长由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创新实验学院院长担任,成员为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人数11-15人。

学院分流工作组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分流对象

创新实验学院2019级及之后的本科生。

三、分流形式及时间

分流形式包括专业分流、学业分流和选拔分流三种。

专业分流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开展之前完成。学生在招生大类对应的专业范围内填写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专业接收人数最终确定学生分流专业。

学业分流时间在第一学年末和第二学年末分别进行,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和学业状况进行分流。符合要求的学生继续留在原班级学习;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再纳入基地班或卓越班管理,须转入相关学院对应专业学习,即转入专业与专业分流时学生所选专业一致。

选拔分流时间在第三学年末进行,根据学生综合考核结果分别按照本研贯通培养通道和本科培养通道两种类型进行选拔分流。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专业分流

1.分流专业范围和指标

(1)分流专业涉及5个大类18个专业。分流专业范围见下表:

招生大类 分流专业范围

生物科学类(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动物科学、林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科学

农业工程类(卓越班) 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工商管理类(卓越班) 农林经济管理

(2)分流专业所在学院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公布分流专业指标数。

2.专业分流的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兴趣和个人意愿在招生大类对应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每个学生限填三个专业志愿,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顺序填写。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学分成绩+第一学期德育成绩。第一学期学分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学分成绩为准,第一学期德育成绩由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价、提供。

3.专业分流规则

(1)根据学生专业志愿顺序、综合成绩排名、专业指标数最终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只能在招生大类对应的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

(2)同一专业,先对第一志愿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等于专业指标数,不再增录;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小于专业指标数,剩余指标从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大于专业指标数,未录取学生按照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二志愿不能被录取,再按照第三志愿录取,直至专业指标录满为止。

(3)若出现一个专业未录满,未录取学生第一、二、三志愿均未填报该专业,对这部分学生直接调剂到该专业;若出现两个及以上专业未录满,未录取学生第一、二、三志愿均未填报该专业,对这部分学生重新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仅限于未录满的专业,按照上述办法依次录取。

(4)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视同学生放弃专业选择,由创新实验学院统筹进行专业调剂。学生的专业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改。

4.工作流程

(1)以学号形式公布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

(2)公布各大类分流专业范围和分流指标数;

(3)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4)确定各专业学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布。

5.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

专业分流后,学生学籍划归专业所在学院。学生第一、二学年的课程安排、科研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由创新实验学院负责;从第三学年开始学生整体划归专业学院,由专业学院负责学生后续的课程教学、科研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二)学业分流

1.学生在第一学年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须分流至相关学院对应专业:

(1)学生自愿申请分流者;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学分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者;

(4)出现课程不及格,且学分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者。

2.学生在第二学年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须分流至相关学院对应专业:

(1)学生自愿申请分流者;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学分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者;

(4)出现课程不及格,且学分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者;

(5)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低于425分(不含425分)者。

3.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

(1)分流到相关学院的学生学籍划归接收学院,其成绩、档案由创新实验学院转入接收学院,接收学院负责学生后续课程教学、科研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2)分流到相关学院的学生从分流学期起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完成相应培养环节,毕业额定学分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执行。

(3)分流到相关学院的学生在创新实验学院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接收学院应予认可;学生若需补修第一、二学年该专业开设课程,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两门。

(三)选拔分流

1.第三学年末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由专业学院和创新实验学院共同对学生进行学业综合考核,考核基本条件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推免研究生相关文件执行。

2.达到考核基本条件的学生进入本研贯通培养通道,学校按符合推免研究生条件的学生人数下达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专项推荐指标,并对接收校内推免生的导师招生指标予以优先考虑;未达到考核基本条件的学生进入本科培养通道。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