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试行“科研特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部)、有关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试行“科研特区”的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5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年5月5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试行“科研特区”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深化科研组织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试行“科研特区”制定以下办法:
一、“科研特区”是学校支持高层次人才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的集科学研究、研究生教育、团队建设和平台建设于一体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
二、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科研工作需要,自愿申请进入“科研特区”,本人和团队成员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
三、学校暂为“科研特区”提供如下政策支持:
1.研究生院负责单列下达研究生招生指标;
2.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直接负责为其引进人才,选配科研助手;
3.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优先保证科研公共设施使用;
4.团队成员在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时,团队负责人可直接向学校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5.团队负责人可直接向学校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科研项目;
6.团队负责人可直接向学校推荐各类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学校优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四、“科研特区”由学校人才工作组领导,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科研特区”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