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力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有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力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2019年第1次会议(2019年12月4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12月19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力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力团的管理,更好发挥研究生助力团在派驻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选派的研究生助力团及其成员。
第三条 研究生助力团坚持按需选派、人岗相适、创新服务、重在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选派接收
第四条 研究生助力团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业成绩良好,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第五条 研究生助力团成员选派接收程序:
(一)拟定需求计划。派驻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需要,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提出岗位需求计划,确定拟安排岗位数量及相关要求;
(二)提出初步人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商学校相关单位,根据需求计划和岗位要求,提出初步人选;
(三)确定选派名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商派驻县主管部门,研究审核拟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在征求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意见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四)办理顶岗手续。派驻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顶岗任职手续,通知研究生使用部门,并将顶岗安排情况反馈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
(五)开展岗前培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牵头,商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派驻县主管部门,协调成人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举行岗前培训;
(六)工作交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商学校党委组织部、研工部及派驻县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生助力团工作交接。
第六条 人员岗位安排:
(一)研究生助力团成员不安排实职,一般安排到派驻单位副职领导岗位进行顶岗锻炼,不占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主要协助管理农业、科技、人才等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
(二)每批研究生助力团顶岗锻炼期限一般为半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一个任期。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助力团主要职责:
(一)发挥科技参谋作用。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才与科技创新活动,广泛宣传人才科技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派驻单位之间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派驻单位及企业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建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校地校企合作联盟、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向派驻单位和企业转化;
(三)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学校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派驻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联合企业和学校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技培训;
(四)加强自身管理。健全研究生助力团内部规章制度,强化自身管理。助力团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派驻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派驻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备案;
(五)认真落实“六个一”要求。助力团每个月举办1次主题月活动,每半个月开1次工作例会;团员每人包联1个贫困户,任期撰写1篇调研报告,每月访1遍所辖园区,协管1个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没有示范基地的镇(街),落实前“五个一”要求)。
第八条 派驻县主要职责:
(一)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接收单位安排专人(一般为学校聘任的“研究生助力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做好研究生助力团成员的“传帮带”工作,帮助助力团成员尽快转变角色、熟悉情况、适应工作;
(二)支持工作开展。支持和鼓励助力团成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吸收助力团成员的合理化建议;
(三)提供必要保障。派驻县为助力团成员每人每月发放科技示范推广补助2000元,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助力团成员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派驻县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加强日常管理。派驻县委组织部指导接收单位对助力团成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及时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反馈助力团成员的思想、行为等日常表现。
第九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主要职责:
(一)选派优秀人员。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扶贫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密切配合,将研究生助力团作为推进校地合作、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坚持用人和育人相结合,严格执行推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
(二)给予工作支持。学校扶贫办确定1名主要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助力团的管理,了解掌握助力团成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助力团成员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推进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助力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校地对接合作,引导相关人才和智力在派驻县发挥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在派驻转化;
(四)落实相关政策。研究生助力团成员顶岗锻炼期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管工资,顶岗期满后结合实际发放必要的交通补助;顶岗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与派驻县对接做好下一批人员选派工作;
(五)参与教育管理。学校扶贫办牵头,党委组织部、研工部等部门配合,参与研究生助力团的管理,与派驻县委主管部门沟通做好助力团成员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加强与助力团成员日常联系,提供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为每批助力团组织开展集中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助力团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派驻县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研究生助力团成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驻县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意,提前退出助力团:
(一)无故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不在岗;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顶岗锻炼工作;
(三)违反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助力团工作。
第五章 考核鉴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力团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由派驻县结合日常表现考核鉴定。
第十三条 期满考核内容包括顶岗期间的思想政治状况、工作现实表现等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方法步骤:
(一)撰写总结。研究生助力团成员撰写个人总结(主要内容填入《研究生助力团成员考核鉴定表》),每批研究生助力团撰写全团工作总结;
(二)成员考核。派驻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派驻县接收单位组成的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助力团成员进行期满考核;
(三)考核鉴定。派驻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助力团成员作出鉴定,确定考核等次。鉴定结论分“优秀” “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批次研究生助力团成员总数的3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扶贫办负责解释。
抄送:教育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阳县委组织部、镇巴县委组织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