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认定与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认定与支持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9月23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5年10月19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认定与支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科技计划体制改革,提升我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加快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认定和支持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以团队的实际运行成效作为认定的主要内容,择优认定和支持。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重点发展领域,对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具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格的团队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二)良好的合作基础。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研究集体,有共同的实验室、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合作氛围良好,研究积淀深厚。
(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并与学校学科发展重点方向相符,团队成员研究方向一致。
(四)共同的科研产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间应有共同署名完成的学术论文、品种、专利等科研产出。
(五)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科研创新团队应有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经费使用、成果署名、绩效奖励、评价考核等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重点发展研究领域,发布拟认定和支持的科研创新团队指南。
第六条 各团队根据学校发布的指南,填写申报材料。经学院(系、部、所)教授委员会推荐,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第七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的科研创新团队从合作基础、研究方向与目标、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证,并提出认定意见。
第八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建议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学校认定的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研究生招生指标、国际合作与交流、团队建设经费以及团队成员补充、实验技术人员配置、国家各类人才(团队)计划推荐、青年教师海外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建设期为五年。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中期评估和建设期考核,以建设期考核为主。重点考核科研进展、科研成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二条 建设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滚动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系、部、所)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本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