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校学发〔2019〕276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系)、相关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经2019年9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9月25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

为做好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日常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学发〔2017〕284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286号),结合我校实际和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延长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一种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为有学籍在校生,在校行为表现适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由所在学院(系)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的具体班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不单独编班。并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学院(系)报到注册,注册后学校安排校内住宿。开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相关学院(系)须承担起教育管理责任,指派专人定期进行帮扶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接受学校管理,并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并参加课堂学习、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核。

第六条  对一学期内需要修读学分累计<6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规定注册后,非教学和考核时间可申请离校自主学习。

第七条  根据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个人实际情况,申请离校自主学习时长可以为1/3学期到1个学期。离校时间少于1/3学期或多于1个学期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学发〔2017〕284号)分别履行请假手续或休学手续。

第八条  申请离校自主学习须履行学生个人申请、家长同意、所在学院(系)批准、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等审批程序,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署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申请获批后,学生离校自主学习,仅在教学和考核时间返校,并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考核考试。

第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仍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结业。提前半年完成学业或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免除半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校外自主学习审批表

2.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校外自主学习承诺书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