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相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10月24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年11月6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2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现阶段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9〕10号)要求,学校决定,科学调整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和指标体系,突出对学院(系、所)就业工作质量和过程管理成效的考核。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内涵式发展,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满意就业。
一、组织领导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目标制定
学院(系、所)根据学科特点,结合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召开学院(系、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科学制定本单位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目标(初次就业率时间节点为每年8月1日,年终就业率时间节点为每年11月1日),并上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对学院(系、所)上报的两个就业率目标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考核内容
就业工作考核以学院(系、所)为单位,主要从就业指导、就业市场、服务基层、信息服务、就业绩效、附加项及扣分项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所)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四、奖项设立
在完成当年就业目标任务的学院(系、所)中评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项奖等集体奖项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项。其中,集体奖项中除就业进步奖以外的其他奖项不重复参评。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所)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以得分情况确定表彰对象。授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评定名额5个。
(二)单项奖
设置“就业指导单项奖”“市场建设单项奖”“信息服务单项奖”“服务基层单项奖”四个单项奖各1个。依据量化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分别授予该单项考核最高分的学院。
“就业工作进步奖”1个,授予连续两年均完成就业目标且评奖当年考核结果较上一年名次提升最大的学院。
(三)就业先进个人
评定名额若干,授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评选范围:各学院(系、所)从事就业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领导,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及其他教职工;学校其他单位教职工。
2.评选条件:
(1)积极主动开展毕业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2)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还须按时上报就业方案、就业计划、就业总结等材料,及时准确更新就业信息,积极组织毕业生按时参加校园招聘、就业指导等活动,就业率统计准确,工作成绩突出,满意度高;
(3)其他教职工还须提供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落实5人以上的毕业生就业。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自评。学院(系、所)根据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在自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
(二)学校审议。学校根据学院自评材料,进行逐项审定、公示,确定各集体奖项和就业先进个人。
(三)经验交流。召开就业工作总结会议,开展各获奖单位的经验交流。
(四)表彰。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优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