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团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0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评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党委学工部和党委研工部具体负责,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团委、党校等部门协同配合。
第三条 学校党委设立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各项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分管组织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校团委、党校等部门负责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
第二章 参评要求
第四条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第五条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宗旨意识牢固。能够做到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能够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为全体学生做出表率、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自我要求严格。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原则上,本科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30%,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强、成绩突出。
第六条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或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者,或为学校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者,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后可直接评为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当年受到党内处分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当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四)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章 评选与授予
第八条 学校每年评选本科生、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各不超过100名,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
第九条 各学院(系、所)党委(党总支)参照参评要求,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正式党员人数10%的比例,评选院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并择优向评选委员会提出校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第十条 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会同评选委员会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参评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对建议表彰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第四章 撤销
第十三条 如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在校期间存在以下行为,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党内规定,受到党内处分;
(三)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四)先进事迹弄虚作假、严重失实;
(五)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四条 荣誉称号撤销后,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收回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