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一流”学科群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校双一流办发〔2018〕314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一流”学科群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一流”学科群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8年11月4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一流”学科群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新“双一流”学科群(以下简称学科群)用人机制,激发用人活力,加强研究团队建设,根据学校《“双一流”学科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为“双一流”学科群自主聘用的全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学科群遵循按需聘用、精准聘用原则选聘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选聘的全职研究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兼职研究人员一般应为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

第四条 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均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由学校“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学科群首席科学家、PI与聘用人员四方共同签订,并向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的聘用由学科群PI提出申请,首席科学家组织研究确定,其工作时限、工作任务、薪酬待遇、权责义务等通过各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薪酬所需资金,由PI团队科研经费支付50%,学科群建设经费支付50%。

第七条 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可通过学校申请科研项目,可依据学校及学科群研究生招生政策招收研究生,可依据学校科研绩效及学科群绩效奖励相关政策享受奖励津贴。

第八条 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可依托学校申请校内外各类人才计划,对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者由学校以人才方式引进,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 非事业编制兼职研究人员经学校研究被聘为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者,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待遇,其薪酬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十条 鼓励学科群PI团队依据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政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学科群PI团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聘为学科群全职研究人员,其薪酬可在学校博士后规定基础上适度提高,所增加资金由PI团队科研经费支付50%,学科群建设经费支付50%。

第十一条 学科群聘用的全职研究人员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的,鼓励同时进入学校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第十二条 非事业编制全职研究人员可由学校代评专业技术职务,其相关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变。如在聘期内达到学校当年教授、副教授直聘条件,学风师德端正,且年龄分别在45周岁、35周岁以下,符合学校当年教师选聘计划,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可在达到条件之日起优先转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在学科群工作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所有。

第十四条 全职研究人员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执行,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的子女入托、入学按照学校正式职工对待。

第十六条 学科群应加强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对在聘期内预期无法完成任务,或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学校可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