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校党发〔2019〕53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要求,以及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举(承)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立德树人使命,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  举(承)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倾向的政治性错误观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哲学社会科学包括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承)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含读书会和学术沙龙)。

二、责任主体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审批、备案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对本部门举(承)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履行审查、监督和管理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举(承)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体必须是学院(系、所、部)、机关职能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各类社团等。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承)办。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要从严审批校内与校外单位联合在学校举(承)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经审批同意举(承)办的,由校内单位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

三、审批与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举(承)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举(承)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的内容等进行了解和评估,把好政治关。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举(承)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统一备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以学校名义举(承)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2.各学院(系、所、部),包括分团委、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院级社团等举(承)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所在学院(系、所、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查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方可举行。

3.校内与校外单位联合在学校举(承)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校内举(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方可举行。

4.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级学生社团等举(承)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由校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人分别审查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方可举行。

5.其他单位举(承)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方可举行。

6.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的,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审核,再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7.特殊时间节点,涉及敏感话题或影响重大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由党委宣传部审查后报校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  我校人员受邀到校外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所在单位要对我校受邀人员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活动进行时,应有举(承)办单位人员在场,如发现活动中有涉及政治性错误倾向的,应立即进行制止,同时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举(承)办单位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存档及反馈等工作。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般不得进行互联网同步直播,内容和材料只限在校内传播,不得流向校外。

第十五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举(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校党发〔2009〕9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