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规定》

校党发〔2019〕80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规定》已经2019年10月15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信息及时、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和校内基层党委向校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事项,是指超出本级党组织职权范围,或虽在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原则。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第五条  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单位负责同志名义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六条  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委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是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请示报告的统一出口,同时负责接受办理校内基层党委向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并严格把关。

   第八条  学校党委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下列事项:

(一)属于上级党组织事权,须由上级党组织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回信精神情况;

(三)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机构调整等情况;

(五)学校事业发展重要工作、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属于校党委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学校年度工作情况,校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选人用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十)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十二)学校党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学校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十四)校内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件应对处置以及维护校内安全稳定情况;

(十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备案;

(十六)其他需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校内基层党委应当向校党委请示报告下列事项:

(一)属于学校党委、行政事权,须由校党委决策的事项;

(二)工作中因跨学院、跨部门等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学校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三)属于本级党委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四)重点任务推进、重大人才流动、重大协议签署及重要政策变革等情况;

(五)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件应对处置以及维护校内安全稳定情况;

   (六)其他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请示报告: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学校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条  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党委书记签发或者作出,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分管校领导签发。基层党委向学校请示报告要经过集体研究,由党组织负责同志签发,必要时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对上级单位交办的重大事项,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十二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一般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  报告应当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文风质朴,有助于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综合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十四条  校党委收到请示报告后应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向请示单位说明情况。校领导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应当及时按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要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十八条  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委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十九条 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范围。

   第二十一条  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校党委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越权决定重大事项的;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真实、信息不准等违规违纪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实行。


附件:

1.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2.基层党委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