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学科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意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工作规则》等5个文件,已经2016年1月22日学校二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2016年2月27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学科资源配置改革实施
意见
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工作规则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附件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
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学校《章程》《综合改革方案》,就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改革。以理顺、优化校院两级权责关系为基础,以简政放权为重点,转变管理部门职能,突出学院(含系、所、部,下同)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院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建设步伐。
2.改革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深化改革,建立起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行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构建起学校目标管理、部门协调服务、学院实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形成校院两级职责明晰、运行规范、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由“校办院”向“院办校”转变,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确保建校九十周年(2024年)之际走在全国农林高校的前列,综合实力与办学水平整体达到国内一流,主要办学指标达到国际公认的研究型大学标准;建校一百周年(2034年)之际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二、推进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3.优化管理机构设置。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按照管理大部制改革思路,制定学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对支撑学校办学功能的核心部门,按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四院制”模式改组设置;对其他服务保障学校办学功能的行政管理和党群部门,按功能相近的原则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削减管理机构数量,优化职能配置。
4.转变管理部门职能。加快“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管理部门建设,精简审批事项,增强谋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评估职能,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从注重事务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从注重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从审批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严格控制部门管理权限。建立事前指导、事中服务、事后检查的服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流程再造,简化、优化工作程序,提高为师生和基层单位服务效率。
三、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
5.扩大学院财务管理自主权。完善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原则,合理配置校院两级财力。建立规范、透明的校级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基本保障、目标引导、激励约束”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学院生师规模为基础、以办学目标为导向、与办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学院办学经费核拨机制。改革人员经费预算办法,将在编在岗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和一般性业绩津贴,以及学生奖助学金等核拨到学院;扩大学院基本运行经费核拨范围,将基础设施运行、科研机构运行、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纳入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充分考虑办学规模与学科专业特点,按“基础+增长”的机制核拨;整合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经费,设立发展专项,按学院、学校两级分别管理使用;设立绩效补助经费,根据学院发展实绩和综合考评结果核拨。鼓励学院面向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募集的捐赠资金,学校予以配比资助。建立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自主编制综合收支预算。建立学院财务助理制度,提高学院财务管理能力。
6.扩大学院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权。按照有利于人尽其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科教团队形成的目标,改革人事人才管理机制。赋予学院自主决定内部业务机构设置管理权,构建充满活力、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科研和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岗位编制方案,赋予学院按学校相关政策和指标自主决定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和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赋予学院按学校基本准入要求和进人计划自主开展“青年英才”、“预聘制”教师以及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权;逐步扩大学院人事管理统筹权,探索基于师资队伍规划的“人力资源包”管理模式,按三年期限将岗位聘任指标、职称晋升指标、进人计划及相关经费,一次性打包下达学院,由学院自主确定实施计划;扩大学院薪酬分配自主权,由学院自主制定分配方案。打通人员退出通道,促进学院建立人员转岗和退出机制。
7.扩大学院学科资源使用自主权。根据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要求,按照“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改革学科资源配置模式,建立基于学科发展水平和目标定位的资源配置原则与标准。学校配置学院相应学科资源,包括学科经费、学科队伍、学科条件等,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按学科建设绩效动态调整。改革科研基地、推广基地、创新团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校院两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院的管理作用。支持学院按学科相同相近原则,对科研基地、推广基地、创新团队进行优化整合,集成学科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四、完善学院治理结构,提升学院治理能力
8.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的最高机构。学院重大事项、重要改革发展和行政事务必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含主任、所长,下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实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院长在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9.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与监督保证作用。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0.强化学院教授治学的主体地位。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治理机构,负责学院学术事项的审议决策、重大改革和建设发展的咨询。学院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和保障教授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学院重要学术事项须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决策;学院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在决策前须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11.完善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学院行政、教授委员会每年应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学院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应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建议。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分配方案以及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积极推动阳光治院,不断改进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时限,扩大公开事项和范围。学院议事决策机构形成的决定,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公开。
五、强化学校宏观管理,促进学院规范运行
12.实施学院分类管理。学校对学院按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基于学院类型和学科特性的目标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绩效考评,引导和促进学院对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进行合理定位和部署安排。学校定期综合评判学院发展水平和态势,对学院类型及支持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对办学绩效显著的学院给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更大的资源配置力度,促进形成若干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学院。
13.实施学院规划管理。以目标管理为导向,推进学院自主编制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学院发展定位、目标任务及人财物配置需求,强化规划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建立对学院发展规划审核备案制度,实现校院两级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学院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考核,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14.加强学院班子建设。按照“权责对等、群众认可、目标考核、绩效导向、能上能下”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领导干部选聘任用机制。探索建立学院院长校内选聘与校外公开招聘相结合制度。学院院长人选充分听取科教人员意见,学院业务副职人选充分听取学院院长、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加强学院与机关部门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和多岗位锻炼。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考核和综合研判,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工作业绩作为班子考评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干部退出机制。
15.加强学院综合考评。加强对学院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学院年度与阶段目标任务制定、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目标任务的科学性、导向性、严肃性和约束力。建立与学院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估办法与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目标任务考核与绩效性评估、水平性评估、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的综合性考核评估制度,引导学院科学发展。
16.强化学院监察审计。建立对学院常态化监察机制,重点监察学校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在学院落实情况,以及学院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健全对学院的内部审计机制,将内部审计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过程监督的重要措施。加强对学院预算管理、执行过程的审计,强化对学院实施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强学院领导干部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建立学院监察审计报告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监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深入推进
17.加强组织领导。本意见是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综合改革的重要部署,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意见实施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
18.明确落实责任。部门一把手和学院院长、书记是意见落实的主要责任人。要巩固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成果,认真学习领会本意见精神,增强改革责任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方式,将意见精神纳入“十三五”规划,推进改革全面深入落实。
19.完善制度体系。各单位要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围绕教育教学、科研推广、国际合作交流、人事人才、支撑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工作标准等规章制度,形成全方位的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体系。
20.强化宣传督导。要充分发挥校内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加强对意见的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意见实施的先进典型,促进意见的实施。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督查办公室要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改革进展和成效定期评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督导,定期向全校通报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