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校党发〔2019〕106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9年12月10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8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议)在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全委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全局性重大问题;

3.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审议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4.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有关问题;

5.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6.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7.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党委全委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党委全委会议出席成员为党委全体委员。非中共党员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可列席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常委会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七条  党委全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

第八条  党委全委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九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会前进行充分沟通,会议讨论时,由相关校领导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要根据党委全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党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或授权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签发并在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公开。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党委全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校长办公室要细化成具体任务,明确负责校领导和责任部门、办结时限,要加强任务督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全委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党委全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全委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党委全委会议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整理议题,分送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中有关要求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