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9年12月10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8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议闭会期间,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双一流”建设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的设置方案、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和工作分工;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30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和追加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捐赠、赞助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15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300万元以上资产出租出借、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与开发、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300万元以上物资租用或购买服务预算方案、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院(系、部、所)、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所属企业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人选建议;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决定召开党委全委会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八)需要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一般周三上午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出席成员为党委常委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会委员到会。
非党委常委会委员校领导、非中共党员校领导、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党委常委会;根据讨论议题内容,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党委书记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凡属党委常委和校领导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材料由牵头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准备。建立议题决策咨询机制,拟出台的重大政策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和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要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发挥学校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专项工作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前,应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对拟上会议题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并提出改进意见。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党委校长办公室应提前2天送参会校领导审阅。
第十二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议题提出校领导汇报,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可以补充汇报。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以书面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的,由党委书记与分管校领导商议后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常委会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参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要根据党委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书记或授权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签发并在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公开。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校长办公室要细化成具体任务,明确负责校领导和责任部门、办结时限,要加强任务督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常委会会议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党委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分送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中有关要求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