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党发〔2019〕106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9年12月10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30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和追加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捐赠、赞助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15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300万元以上资产出租出借、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与开发、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300万元以上物资租用或购买服务预算方案、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人员补充计划、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100-300万元(含300万元)预算调整和追加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捐赠、赞助支出和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校1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资产处置,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资产出租出借、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与开发、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周二上午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学校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助理、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党委书记和不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根据讨论议题内容,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凡属校领导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材料由牵头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准备。建立议题决策咨询机制,拟出台的重大政策会前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和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要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发挥学校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专项工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前,应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对拟上会议题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并提出改进意见。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党委校长办公室应提前2天送参会校领导审阅。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汇报,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补充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校领导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参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要根据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校长或授权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并在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公开。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校长办公室要细化成具体任务,明确负责校领导和责任部门、办时限,要加强任务督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分送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中有关要求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