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经2019年12月11日校保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涉密人员是指在学校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岗位密级定级标准及程序
第三条 学校涉密岗位分为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
第四条 岗位密级定级标准
(一)重要涉密岗位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或掌握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事关国家安全与利益、事关科研生产重大利害的重要工作岗位。
(二)一般涉密岗位是指除重要涉密岗位以外,产生、管理、经常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信息或知悉、掌握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事关国家安全与利益、事关科研生产较大利害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岗位密级定级程序
保密工作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根据岗位涉及的国家秘密信息,对照岗位密级定级标准,提出部门涉密岗位涉密等级的初始意见,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备案至保密工作办公室。
第三章 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定级标准
第六条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二)曾因编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反对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的;
(三)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四)被开除党籍的;
(五)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
(六)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七)配偶或子女在国(境)内外从事反对、攻击党和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八)配偶或子女被列为影响国家安全重点管控人员的;
(九)配偶或子女因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的;
(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聘)用到重要涉密岗位工作。
第七条 涉密人员级别标准
学校涉密人员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两级。
(一)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重要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
1.学校相关领导;
2.学校涉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涉密命题机管理员、大量接触涉密试卷的经办人员、机要工作人员;
3.保密工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4.学校管理中涉及国家重要秘密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一般涉密人员是在一般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涉密人员定级的程序
涉密人员根据所在岗位定级,由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
第四章 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涉密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审查。
第十条 岗前管理
(一)人事处、组织部会同保密工作办公室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附件1)。审批通过后,本人与学校保密委员会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保密承诺书》(附件2)。
(二)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上岗前由保密工作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在岗管理
(一)各部门要定期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知识教育、保密技能培训和思想状况分析,并做好教育、考核登记。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密人员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载体的管理。要严格按涉密人员的密级控制其接触国家秘密的范围。
(三)保密工作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确保其符合涉密岗位工作要求。重要涉密人员每3年复审一次,一般涉密人员每5年复审一次。
(四)如发生以下事项,涉密人员应及时向保密工作办公室汇报:
1.发生泄密或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针对本人利诱、胁迫、渗透、策反等特殊行为的;
3.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其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涉密人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5.其他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
(五)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
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一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1.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学校相关规定由相应归口部门统一保管。其中,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保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保管,其他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保密工作办公室保管;
2.涉密人员出国(境)须在出国(境)证件保管部门履行证件借出登记手续;
3.涉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根据学校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办理;
4.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附件3);
5.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由本人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其中涉密人员为处级干部的,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其他涉密人员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临行前由保密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附件3);
6.涉密人员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交回出国(境)证件;
7.涉密人员擅自出国(境)、逾期不归或者有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学校还应向省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危害损失。
第十二条 离岗管理
(一)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审批通过后由保密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进行离岗保密教育,并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附件4)。
(二)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全部移交个人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载体清退登记表》(附件5),所在单位应对其移交事项予以监督并保留记录。
(三)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实行脱密期限管理。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为6个月至1年。脱密期限自涉密人员经批准脱离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涉密人员调离时脱密期限的管理可委托调入单位实施,由人事处向涉密人员调入单位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脱密期委托管理书》(附件6)。
(四)涉密人员在脱密期限内出国(境)的,按在岗涉密人员的审批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
(五)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到有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为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人员或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六)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七)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有其他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八)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向人事处和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得将出国(境)证件交给本人。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本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遭遇利诱、胁迫、渗透和策反等情形的,本人应立即上报保密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执行由保密工作办公室监督检查,纳入对部门和职工的考核内容,违反本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予以惩处;触及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