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修订)》已经2019年12月10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推动实施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准确反映工作质量成效的处级单位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将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与学校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相结合,将学校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处级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书,使学校发展目标依靠处级单位目标的支撑而实现。
(二)注重实效、促进发展。注重落实任务的努力程度和各项任务的增长幅度,突出业绩和贡献。综合考评结果与处级单位条件资源配置相结合,工作目标责任与权益资源相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考评对象及分类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全校所有处级独立建制单位,包括学院(系、部、所)、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
第四条 全校处级单位进行分类考评,按照学院(系、部、所)(以下简称“科教单位”)、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单位”)两个类别分别建立考评指标体系。
第五条 对于科教单位,重点考核主动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情况,以及能够体现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关键指标增长情况,突出办学绩效和质量导向;对于管理服务单位,重点考核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重点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情况,突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水平,以及对学校教学科研的服务保障情况。
第三章 科教单位考评
第六条 科教单位考评由四项内容组成,分别为目标任务考核、办学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资源利用效能考核。考评总分根据各单位分项考核成绩名序之和,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并逐一赋分,满分100分,每名次分差1分。
第七条 目标任务考核依据科教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值计算得分(附件1-1)。
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 ),其中X为某项任务实际完成值,Y为年初目标任务下达值,i为某项具体任务,N为目标任务总数。
第八条 办学绩效考核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4个一级指标,包含培养过程、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等12个二级指标,新开课程数、教学奖励数等37个三级指标。(附件2)
办学绩效考核得分=∑(5a+4b+3c+2d+e)×20。考评中对办学绩效中各三级指标分别进行排名,并将1-5名设为A等级,6-10名设B等级,11-15名设C等级,16-20名设D等级,21名及以后设E等级,a、b、c、d、e分别表示各三级指标被评为A-E等级的比例。
第九条 党建工作考核按照《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进行。
第十条 资源利用效能考核设财务管理效能、资产管理效能2个一级指标(附件3-1,2)。
资源利用效能考核得分=财务管理效能得分×50%+资产管理效能得分×50%
第四章 管理服务单位考评
第十一条 管理服务单位考评由三项内容组成,分别为目标任务考核、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作风满意度测评。考评总分根据各单位分项考核成绩名序之和,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并逐一赋分,满分100分,每名次分差0.5分。
第十二条 目标任务考核依据管理服务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得分(附件1-2)。
第十三条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根据学校全体正处职领导干部对管理服务单位重点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评价计算得分(附件4)。
第十四条 作风满意度测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作风满意度年度测评暂行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管理服务单位另设附加分,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承担的重点任务工作数量、对重点工作督办的响应程度,以及完成的质量效果予以加分或扣分;根据各单位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审议未通过情况,予以扣分。
加分项:管理服务单位承担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计划、学校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的,给牵头单位按每项2分予以加分,配合单位按协同开展工作情况评价结果予以加分(附件4)。
扣分项:学校重点任务跟踪督办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预警制,每出现1次黄色督办单,给牵头单位扣0.5分;每出现1次红色督办单,扣2分;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室会研究的议题,因会前准备不足、沟通不够、质量不高导致议题审议未通过的,给议题提交单位按每项1分予以扣分。
附加分计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得分。
第五章 考评工作分工及程序
第十六条 考评工作分工
1.目标任务考核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办学绩效考核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推广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资源利用效能考核分别由计划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4.党建工作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5.作风满意度测评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考评工作程序
1.分项考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进行各分项考核。
2.结果汇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目标任务考核、办学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考核、资源利用效能考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作风满意度测评等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3.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各单位考评结果,评议各单位考评内容完成的质量与效果,初步确定考评等级,提出先进单位及单项奖推荐意见。
4.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议评议结果,按A、B、C确定各单位考评等级(其中A不超过20%,C不少于10%),确定年度先进单位及单项奖单位。
第六章 结果运用及奖惩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和单项奖单位,以及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并与各单位奖励绩效津贴发放挂钩。
第十九条 先进单位评选名额及奖励。根据单位分类,每个类别评选先进单位3个,原则上从各分项考核前50%内产生。获评先进单位的单位,学校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 单项奖评选名额及奖励。科教单位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工作和国际合作与交流4个单项奖,各奖励1个单位;管理服务单位设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作风建设3个单项奖,各奖励1个单位。获评单项奖的单位,学校授予单项奖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单项奖可以空缺。
第二十一条 先进单位、单项奖金额及发放原则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二条 先进单位及单项奖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取得重大突破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提名为先进单位或单项奖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考评中不予评先进单位:
1.在稳定安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学术道德、教学运行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问题的;
2.因工作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校党发〔2018〕117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